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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锅炉煤改气补贴政策

来源:木子原 发布日期:2019-06-21 11:05:58 作者:zhishun

山东锅炉煤改气补贴政策

临沂市财政以奖代补支持燃煤锅炉“煤改气”改造 :2018年12月1日—2014年12月31日,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市属行政、事业单位,按15万元/蒸吨给予补助。对各区(市)、高新区按5万元/蒸吨给予奖补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对各区(市)、高新区完成改造并经过验收的燃煤锅炉,按3万元/蒸吨进行奖补。2018年12月31日后,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40t/h以下燃煤锅炉。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,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,按1万元/蒸吨进行奖补。

山东锅炉煤改气补贴政策

按“煤改气”计划,2018—2019年拟对临沂市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“煤改气”,预计改造燃煤锅炉198台,计2812蒸吨,每年可有效减少燃煤消耗107万吨。济南市财政将对“煤改气”企业改造费用和运行成本分别实行财政补贴,据初步测算,2018-2019年财政补贴总资金将达12亿元。

临沂市为实现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,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:对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,验收合格后按5万元/蒸吨给予奖补;自2019年1月1日起,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,验收合格后,按3万元/蒸吨给予奖补;2018年12月31日后,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内40t/h以下燃煤锅炉;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,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,按1万元/蒸吨进行奖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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